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9〕120号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以及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有关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对截至2019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第283次党委会、第15次委务会审议,现将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修改条款予以公布。附件1 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国资委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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